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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证券虚假陈述的“重大性”要件?

2021-07-10
1.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重大性及系统风险的认定,均要结合虚假陈述的具体类别,在类型分析基础上确定时间点,采取“折合双标准综合说”判断重大性——常世芬诉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例要旨: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重大性及系统风险的认定,均要结合虚假陈述的具体类别。理性投资者决策标准侧重于明确披露信息的类型,价格判断标准侧重于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因果关系作为联系侵权行为与...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实体争议焦点 之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

2021-07-10
一、为什么需要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备“重大性”?(一) 侵权方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信息重大性的认定探究

2021-07-10
针对重大事件展开虚假陈述是认定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主要因素,而在审理此来案件时主要问题在于信息内容过于重要。同时信息表露行为所涵盖的财务数据,对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所有者权益、利润、所得税费用、净利润等报表项目影响额大小、投资者决策、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后企业股票走势等因素,是认定信息重大性关键因素。因此,就应针对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信息重大性认定展开全面分析与研究,以期为判决与企业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2021-07-10
法释[200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三年一月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登记立案指南

2021-07-10
作者:一中院 发布时间:2020-06-08 14:17:25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为方便当事人立案,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规范立案窗口工作,提升立案诉讼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指南:第一节 范围第一条 证...

曹明哲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的选择管辖与移送管辖

2021-07-10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的选择管辖与移送管辖——兼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第10条的解释与管辖设计曹明哲 | 北京市一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助理内容提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投资者以其他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在其他虚假陈述行为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申请追加发行人、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原告拒绝申请追加且不同意追加被告时,人民法院是否应移送案件至上市公司住所地法院为当前司法实践面临的争议问题。...

獐子岛“卖海”事件,看私募基金投资上市公司风险应对

2021-05-14
一、獐子岛:扇贝跑路,卖海求生1、公司背景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前身为“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公司”,1998年3月经大连市体改委94号文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法人制公司化改造,后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