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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信披备份系统升级通知

2021-05-14 09:20 资产管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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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系统升级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2021年2月1日起,AMBERS系统中已填报数据将被复用至信披备份系统,包括: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2021年1月份信息披露报告(适用规模大于5000万的私募证券类基金和顾问管理类基金)、2021年1季度信息披露报告及后续信息披露报告;

2、管理人需先完成AMBERS系统私募基金季度更新信息报送,于T+1日方可填报对应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

3、将信息披露报告首次申请重报调整为系统自动通过,第二次及之后申请重报再由协会人工确认;

4、信披备份系统投资者查询功能中新增展示“项目投资情况表”,披露底层项目的部分字段,如项目名称、项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编码、项目企业成立日期、项目企业注册地、项目企业股票代码、是否境外投资、投资行业、项目详细投资信息、退出情况、项目详细退出信息等


【通知原文】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提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以下简称“信披备份系统”)用户友好性,合理减轻私募基金管理人数据报送负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于2021年2月1日升级信披备份系统,部分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等系统中已填报数据将被复用至信披备份系统,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2021年1月份信息披露报告(适用规模大于5000万的私募证券类基金和顾问管理类基金)、2021年1季度信息披露报告及后续信息披露报告适用上述功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披备份系统中数据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填报并对投资者定向披露,协会为管理人提供信息披露报告字段复用的报送便利措施不构成对相关数据真实准确性的认可,亦不改变信披备份系统的性质定位。各管理人应该严格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投资者应当对管理人披露信息进行甄别,并可通过信披备份系统对信息披露报告内容与管理人通过其他方式或渠道披露给投资者的信息进行一致性评价。

管理人应统筹做好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报告和季度更新信息报送相关工作。本次字段复用数据来源涉及AMBERS系统、信披备份系统历史填报数据等,管理人如需更新或调整复用数据,应先在数据来源系统中进行修改(新版信息披露报告模板及字段对应数据源见附件)。AMBERS系统中填报信息T+1日同步至信披备份系统,系统升级后管理人需先完成私募基金季度更新信息报送,于T+1日方可填报对应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

优化信息披露报告重报流程。为方便管理人修正数据,提高报送效率,协会优化了信息披露报告重报流程,将信息披露报告首次申请重报调整为系统自动通过,第二次及之后申请重报再由协会人工确认。私募基金在AMBERS系统中的季度更新申请重报流程也进行了相似优化。

信披备份系统投资者查询功能中新增展示“项目投资情况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投资者对私募基金项目投资情况的知情权,针对股权创投类信披报表,协会将在信披备份系统投资者查询功能中新增展示“项目投资情况表”,披露底层项目的部分字段,如项目名称、项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编码、项目企业成立日期、项目企业注册地、项目企业股票代码、是否境外投资、投资行业、项目详细投资信息、退出情况、项目详细退出信息等。私募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协会信披备份系统查询所投资基金的底层项目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投资者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将相关内容发送至邮箱pf@ama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字段复用”)。

特此通知。


附件:信息披露报告模板及字段对应数据源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作者介绍

李佩璇律师团队致力于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专业、全面、优质的专项或常年顾问服务,解决私募基金全流程各类疑点、难点问题:私募基金公司设立、管理人登记、重大变更、高管设置、产品备案、产品运营、交易结构设计、核查、清算及退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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