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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有关的法律程序

2022-12-06 19:37 北京资产管理法律网fmlaw.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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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有关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有关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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